全部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摘要

OALib Journal期刊
ISSN: 2333-9721
费用:99美元

查看量下载量

相关文章

更多...

明清地权契约中“业”的表述与田骨田皮的“业权”属性

Keywords: 明清时期, 地权契约, 田骨, 田皮, 业权

Full-Text   Cite this paper   Add to My Lib

Abstract:

明清时期田骨田皮分离是永佃关系或者说永佃制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就权利范畴与属性来说,田皮与使用权、经营权、永佃、永佃权存在交集,但实际并不相同。在土地"王有"观念支配下,田骨田皮分离无论是针对国家所有权作进一步分割,还是针对私人所有权作进一步分割,其终极所有权依然归属国家。受"王有"观念的影响,人们并不总是关注于土地的"所有" "占有",而更多关注的是基于土地的"收益",是为了获得这一收益而力求享有的合法经营的权利――"业权",这在明清地权契约中有着更为明显的体现。业权固然是多重权利的组合,但却彰显着浓厚的传统文化观念,即强调对土地的经营与收益权利,而并非对土地的所有、占有权利,相对于现代所有权概念,"业权"更能够实现对田骨田皮权利范畴与属性的表达

Full-Text

Contact Us

service@oalib.com

QQ:3279437679

WhatsApp +861538708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