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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06
肖像权、无形资产所有权与债权―――论运动员无形资产开发中的权利, PP. 381-384 Keywords: 体育运动员,肖像权,无形资产,资产所有权,债权,债权请求权 Abstract: 将新制度经济学、民法学理论结合起来,对运动员的肖像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运动员与投资者(或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成机制进行研究。认为运动员无形资产包括运动员的荣誉、知名度、亲和力和影响力等内容,肖像权不属于运动员的无形资产,而是保护、开发运动员无形资产必不可少的权利;投资主体多元化不能改变运动员无形资产的私有性质,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只属于运动员本人;投资者(或用人单位)拥有的并非是运动员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而是债权,即运动员无形资产的部分使用权和收益权;债权、债务关系是界定投资者与运动员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据此,对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员无形资产开发的文件进行了评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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