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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研究 2002
清代福建地方财政与政府职能的演变——《福建省例》研究, PP. 24-35 Abstract: ?清初承袭明后期的“一条鞭法”,对地方财政实行分级分类定额包干体制,同时大幅度删减地方财政预算,使各级地方政府职能趋于萎缩。清中叶推行的“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原是为了弥补各级政府办公经费之不足,但由于此后盛行“就廉摊捐”,使之名存实亡;另一方面,由于清后期对地方存留经费实行全省统一结算制度,使基层政府失去了财政自主权。晚清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捐纳与厘金,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某些职能,但同时也促进了绅商一体化,推动了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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