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为何列举权利?――中国宪法权利的规范内涵
, PP. 89-100
Keywords: 宪法,宪法权利,未列举权利,社会资源分配
Abstract:
当下中国的权利话语因缺少制度化的规范内涵,而易被滥用。宪法作为权利的最高规范载体,是其规范内涵的权威阐释者。权利的实现依赖于社会资源投入。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有必要由获得普遍同意的宪法来确定各种诉求实现的先后顺序。宪法通过政治体制设计构造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机制。以被宪法列举的权利赋予共同体成员参与社会资源分配的资格,由此表明宪法权利赖以实现的宪法义务;而未被宪法列举的权利,虽未获得参与社会资源分配的资格,但却是宪法“努力实现的目标”,这是宪法审慎考虑社会资源承受能力的结果。此种理解,可维系宪法与社会结构的动态平衡,消解通过宪法列举权利所引发的诸种隐忧,亦可抑制因规范内涵缺失所致的权利泛滥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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