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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幼女性权利保护问题探究DOI: 10.13265/j.cnki.jxlgdxxb.2018.06.020 Keywords: 城镇化进程, 农村留守儿童, 幼女, 性权利 Abstract: 近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逐年增加,与城镇地区相比,农村地区性侵儿童发案率较高,受害人大多数为留守幼女,农村留守幼女的性权利亟需有效保护。性侵农村留守幼女案件中,性侵行为人多为老人、熟人,大多数为多次性侵,性侵场所以住所为主,其余较为分散,性侵方式包括诱骗、暴力、胁迫等方式。农村留守幼女的性权利需要从社会路径和法律路径切实保护。在社会路径方面,户籍制度改革可保障农村留守幼女在父母务工地享受同等教育,创新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模式,弥补家庭教育缺失,同时落实监护主体监护责任,改变监护人“重养轻教”思想;在法律路径方面,扩大儿童性权利的保护范围,判断行为人对幼女年龄的明知应举证责任倒置,提高幼女性承诺年龄并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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