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3
道路伤害的病例对照研究Abstract: 目的探讨道路伤害危险因素。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8月收集沈阳市皇姑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事故组驾驶员406例,并同期在皇姑区内于随机时间、随机地点调查道路上正常行驶的对照组驾驶员438名。采用统一问卷、面询方法,调查内容包括驾驶员的一般情况,连续驾驶时间,事故/调查前睡眠状况,急、慢性困倦程度(采用Stanford和Epworth困倦量表测量),饮酒,吸烟,驾驶安全态度和行为,车速,车辆状况等。结果处于慢性困倦状态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非困倦状态驾驶员的1.98倍(OR=1.98,95%Cl:1.26~3.12),事故组驾驶员的困倦程度高于对照组,但差异无显著性(OR=2.38,95%Cl:0.89~6.31)。夜班或倒班发生事故的危险是常白班的2.09倍(OR=2.09,95%Cl:1.48~2.94),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非酒后驾车的3.59倍(OR=3.59,95%Cl:1.13~11.39),无人约束时会违章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不违章驾驶员的1.73倍(OR=1.73,95%Cl:1.22~2.46)。结论慢性困倦、夜班或倒班、酒后驾车、违章等是道路伤害的危险因素,急性困倦可能是道路伤害的一个潜在危险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