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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中国1987年和2006年出生缺陷致残人群结构变化比较Abstract: 目的 对比1987、2006年中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残疾分类、分级标准上的差别,分析对比19年间出生缺陷致残人口结构变化.方法 利用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及人口分析技术调整因残疾标准差别对出生缺陷致残人口变化产生的影响,研究出生缺陷致残人口结构变化.结果 (1)2006年0~14岁组出生缺陷致残率高于1987年的0.1%,15~64岁组高于1987年的0.28%,65岁以上组高于1987年的1.15%,两个调查时点在65岁以上年龄组差异非常明显.(2)2006年(标化后)出生缺陷致残率的性别差异比1987年高0.03%;2006年出生缺陷致残人口占残疾总人口比例的性别差异比1987年低0.08%(2006年:x2=66.254,P<0.001;1987年:x2=22.895,P<0.001).(3)1987年农村地区出生缺陷致残率为0.49%,2006年(标化后)出生缺陷致残率达到0.74%,上升超过50%;其中城市地区由1987年的0.35%上升到2006年的0.50%,上升了43%.(4)2006年听力语言一级极重度出生缺陷致残所占比例比1987年下降17.35%,智力残疾比例上升了18.21%.(5)与1987年相比,2006年出生缺陷致残人口与残疾人口及总人口初、中等受教育水平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结论 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对于出生缺陷致残人口影响的变化较为显著,农村为出生缺陷致残的高发地区,重点人群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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