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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民间习武共同体”作为传统武术保护对象的提出与保护DOI: 10.14036/j.cnki.cn.11-4513.2017.03.011 Keywords: 传统武术,保护对象,保护方法,传承人,民间习武共同体,非物质文化遗产 Abstract: 摘要: 传统武术保护对象相继出现了拳种、传承人及武术文化,对于三者在保护效果方面收效甚微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将“民间习武共同体”作为传统武术保护新对象的构想,并给出了相应的保护策略。研究认为:“保护的灵魂是传承”,传统武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下的项目之一,不应当为了保护而保护,即指对拳种、传承人以及武术文化的保护;而应当为了传承而保护,即指包括“继承人”在内的保护,进而指出传统武术的保护对象应该是“民间习武共同体”。基于民间习武共同体的视角,结合实地考察的经历,从其内外部环境探究为传承发展而保护的夙愿的实现途径。民间习武共同体内部环境的保护需要在保护好其内生机制的基础上,构建新型师徒传习模式、改变传统传习观念以适应当前时代的发展;外部环境要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民间习武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必要时应设立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建设武术文化生态博物馆进行保护,从而实现传统武术代代相传发扬光大的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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