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7
九年将军戈铭文新释
|
Abstract:
1973年河北易县燕下都23号遗址所出两件九年将军戈铭文的诸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合理解决。通过字形考释和语法分析,将铭文中 / 二字分别释为和,读为“传”;“传宫”训为传驿机构名,理解为名词作状语;“我其献”分析为“O+其+V”式宾语前置结构,意即“献我”。在此基础上,将铭文解释为“九年二月,张将军通过传宫进献(此戈)给我”或“九年二月,张将军通过传宫进献给我(的戈)”。九年将军戈铭文证明燕国有用传驿机构在地方和中央之间运输兵器,以及君主对地方进献的兵器成品“督作铭文”的制度。(编辑说明:摘要中两处金文系图片,无法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