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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论海上共同开发监督机制的完善及其在南海的适用 On the Perfection of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JointDevelopment of the Sea in the South China SeaKeywords: 海上共同开发监督机制,国际组织,南海共同开发,海洋法 Abstract: 监督机制是海上共同开发协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据现有的海上共同开发实践,监督机制可被总结为三种类型:国家双向监督型、国有公司监督型和联合机构监督型。这些类型的监督机制在推进海上共同开发的同时,也存在弊端。国际社会有诸多国际组织参与国际监督的实践,完善监督机制,可以国际组织为视角,在监督模式、决策方式和监督权的行使等方面吸纳国际组织成员,形成新型监督机制。新型监督机制发挥了国际组织的作用与功能,有效弥补了现有监督机制的不足。中国致力于南海共同开发,为新型监督机制的适用创造了契机。中国需全面认识新型监督机制产生的积极影响,并选择合适的国际组织,深化合作与互信,为推进南海共同开发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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