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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论不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 On the Obligation to Explain Cases of Litigant without Burden of ProofKeywords: 事案解明义务,当事人陈述,文书提出义务,事证开示,比较法 Abstract: 事案解明义务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理论,其功能在于弥补负担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于证据偏在型诉讼中举证能力或手段之不足,减少证明责任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从而实现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实质平等。随着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几次修订,事案解明义务的适用已在司法实践中初现端倪。通过比较法的考察,我国现行立法及相关规定依然处于滞后状态,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对此,不妨以域外国家及地区的理论为参照,构建出事案解明义务的中国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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