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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盈余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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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而引发的代理成本问题,而获得激励的股权往往伴随着一定的行权条件,管理层往往为了降低行权条件,在股权激励公告日前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为达到这些行权业绩条件,在实施股权激励后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以提高业绩或股价。本文基于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光明乳业为例,深入剖析其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前后如何进行盈余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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