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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1987
发展庭院经济开辟致富门路DOI: 10.7621/cjarrp.1005-9121.19870608 Keywords: 庭院经济,致富门路,农村庭院,下村乡,农民学,生产责任制,开发性,地毯,劳动时间,充分利用 Abstract: 庭院经济的特点随着生产责任制的普遍实行,我县出现了劳动力和劳动时间“两个剩余”。在此情况下,许多农民充分利用“两个剩余”,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庭院为基地,以出卖产品为目的,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技成果,发展庭院经济,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产品。它同过去相比,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开发性。过去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错误地规定农民的房前屋后以滴水为界,致使庭院内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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