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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1996
从瓦格兄弟公司的产品看德国的草药复方制剂Abstract: 70年代以前,西欧已有草药上市。1965~1989年,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先后通过了若干条款(如65/65、75/31889/341)对专卖医药品要求有质控、安全、有效性等资料。EEC的专卖医药品委员会(PMP)建议成员国同意给予草药的上市许可,但条件是:这些草药(1)不含有害药物;(2)其治疗症状应是相对轻微的疾病和缓和症状;(3)标签上要说明,如使用者在用以治疗后症状仍继续存在,应向医生就诊;(4)如使用复方,应具有独特的治疗作用;(5)如起治疗作用的组成不清楚,出售者应有一个详细的说明。据1995年资料,欧共体市场上有1272种植物药品。其中的629种仅在一个成员国中使用;271种在2个成员国中同时使用;127种在3个成员国内使用;104种在4个成员国内使用;54种在5个成员国;40种在6个;17种在7个;21种在8个;8种在9个成员国内使用;而只有2种在欧共体所有成员国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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