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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 1988
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评介, PP. 55-64 Keywords: 法律社会学,社会学研究,帕森斯,德国社会学,宗教社会学,社会法律,理性法,英国法,迪尔凯姆,契约自由 Abstract: 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1920)是德国社会学的泰斗,也是最早对法律作广泛的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人物之一。韦伯无意发展一套系统的法律社会学理论,但这绝不意味着社会法律学在他恢弘的社会学架构中无足轻重。事实上,韦伯的社会学著作几乎都涉及到法律问题,在《经济与社会》中,则设专章论述法律社会学。帕森斯曾说,“韦伯的实体社会学的核心既不在于他对经济和政治问题的研究,也不在于他的宗教社会学,而在于他的法律社会学”。本文即试图对韦伯的法律社会学作简单的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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