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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产品责任立法中的产品范畴比较研究, PP. 239-242 Abstract: ?在剖析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范畴界定的基础上,对美国、英国、德国、挪威、日本、法国、欧盟组织以及海牙公约的产品责任立法中的产品范畴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范畴界定过窄,使得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产品责任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建议我国产品质量法应修改产品的定义,将无形物品、智力产品、农产品、电力产品和赠品列为产品范畴,以适应全球化竞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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