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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图书馆,公益性定位,法律地位,权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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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期间,党和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进行科学地区分,要求图书馆明确自己的功能和定位,把加强公益性文化服务摆在突出的位置。图书馆公益性服务模式的准确定位,加之图书馆平衡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的专有特性,使其在著作权法中的地位须重新界定,也意味着图书馆分享著作权利益被赋予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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