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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论 2013
基于共享信息的隐私伦理问题, PP. 21-29 Abstract: 在信息技术背景下,共享信息面临着一定的隐私风险。共享信息的隐私风险,主要是因共享信息的传播突破了特定的共享范围或特定的共享背景而导致的。共享信息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这种公共性是受到一定的语境限制的。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如果脱离共享信息的原有语境来传播、利用共享信息,就会产生某些负面的道德后果。而共享信息隐私权的确立,则可能导致或促进某些正面的伦理价值。因共享信息隐私权的确立而可能导致的伦理价值,也就是主张共享信息之隐私权的道德依据。正因为共享信息的隐私权可能造就这样的伦理价值,或者说,正因为这些伦理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共享信息之隐私权的确立,所以,我们有充分的道德理由主张确立共享信息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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