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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论 2014
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困境及其完善——一种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析进路, PP. 85-91 Keywords: 案例指导制度,个别规范,审级制度,指导性案例 Abstract: 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抑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司法权的统一性。但制度设计的初衷与实践结果总是有所差距。在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剖析下,指导性案例的确定有可能成为立法过程的延续,而其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产生刚性约束力,这对立法权、法官的独立审判权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与我国司法体系尚未有效衔接,制度合法性基础的缺乏以及其与审级制度的冲突也需要相应调整。在此情况下,案例指导制度应当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确定其在司法体制中的辅助性地位,弱化指导机制的行政性,并进一步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程序与适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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