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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论 2003
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的协调架构Abstract: 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与操作上存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的重叠与交叉。对独立董事职能的架构,要从立法层面、行业层面和公司层面由实体到程序进行完善;对监事会职能的架构,要重点解决监事会的财务检查权、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公司代表权、对独立董事的提案权等制度的完善与补充。对于这两者的结合,还需要完善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建立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决定了两者的有机结合是我国未来公司监管模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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