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法益视角规范性考量行为个数
, PP. 87-91
Keywords: 自然行为论,行为决意论,法益,规范行为论
Abstract:
行为个数是确认想象竞合与数罪并罚的前提。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应从法益角度对行为进行规范性考量,规范行为论值得提倡。具体而言,一次走私多种对象,应当数罪并罚;认识到枪支与钱而同时盗窃的,应当数罪并罚;在输油管道上打孔后盗油的,应当数罪并罚;一次收买多名儿童的,应以同种数罪并罚;同时出售真实与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数罪并罚;一次将两个小孩推到河里的,构成两个杀人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中假冒商标的,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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