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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论 2013
论国际商事规则与主权国家立法的关系——从独立到超越, PP. 68-73 Keywords: 国际商事规则,商人法,主权国家立法,商事社会 Abstract: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国家不可能完全垄断国际商事规则的制定工作。国际商事社会会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一种与国家立法不尽相同的行为逻辑模式自发地生成商人法规则。这些规则从本质上是相对独立于主权国家立法的。但商人法规则具备一些先天性的缺陷,必须借助国家和国家立法对其进行完善与支持。国家为了自身利益和世界的共同繁荣会对此需求大力合作。最终,商人法与国家和国家立法形成了一种彼此支撑的稳定三角结构,共同形成国际商事规则体系,并使各自的作用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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