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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论 2014
准公共产品视角中的宋代州县桥梁供给体制, PP. 150-154 Abstract: 桥梁属准公共产品,其提供方式应多元化。在宋代,桥梁供给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政府独资供给、民间独资供给、官民合作供给、消费者供给。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宋代,以官民合作供给的方式较为常见,消费者供给(市场提供)的方式最为少见。地方百姓出于享受公共产品内部效益的需要,基于道德的理念,积极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呈现出公共服务民间化的趋势,改变了公共服务提供的单一结构,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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