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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论 2015
经义决事与法律的儒家化问题——以龚自珍《春秋决事比答问》为例, PP. 91-98 Abstract: 上古时,失礼入刑,然自春秋以降,随着成文法典的出现,刑与法乃合而为一。汉晋以来,随着朝廷尊用儒术,儒家经义逐渐影响到法律的制订与实施。此后两千余年,以礼入法,法律遂趋于儒家化,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基本方向。并且,历代儒家学者,上自汉代的董仲舒、何休,下至清代的刘逢禄、龚自珍,都试图将儒家经义的阐释与法律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由此,展示了儒家“经义决事”的经世致用精神,多少给今日大陆新儒学的发展提示出某种介入现实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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