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5
体育入宪的价值:主体和目标, PP. 216-220 Abstract: 体育入宪反映出各种主体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宪法是为了谁的利益而制定。纵观142年的体育入宪史,从主旨、条文的变化,可以大致看出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对体育的不同价值追求。体育是为人类发展服务的,人的自由是体育的核心,夺标与健康属于人类发展的工具和结果范畴。体育是追求和实现人的尊严的重要方式,宪法保障人的体育权利和自由。体育本身的价值追求可以在自由、尊严和人权等中间桥梁中,寻找到更接近人本身的价值。体育是人们用身体不断探索极限、尝试超越的过程,这也是人的自由发展的一种表现。将体育写入宪法,恰是政治社会环境下,对人类用身体和意志不断突破自我、超越自我的价值认可。我国宪法对开展体育活动有明确规定,对国家管理体育事务也作了制度安排,然而,关于体育入宪的价值取向、目标等仍缺乏深入的认识。研究建议依据我国宪法,切实保障人的体育权利和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