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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3
体育仲裁裁决的机构审查制, PP. 245-250 Keywords: 体育仲裁,仲裁裁决,裁决审查,国际体育仲裁院 Abstract: 仲裁庭是裁决者,仲裁机构是服务者,这是仲裁的基本定律。cas等仲裁机构对裁决的形式,以及不可避免地对裁决的实体执行审查,涉嫌对自身法律地位的僭越。机构审查裁决得到司法机关的正面支持,并在实践中有利于提升裁决品质,积极回应当事人的期望,坚持有节制的审查原则,特别有助于矫正体育仲裁个性所致的内在问题。机构审查裁决不是危机,而是反思和变革仲裁机构法律地位的契机。应将仲裁机构从服务者的传统定位调整为仲裁的消极担保者,据此既能回应现实,又能为机构审查裁决的职能变迁提供正当依据。我国拟议中的体育仲裁机构也当如此定位,有理、有利、有节地实施裁决审查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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