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嘉兴地区初婚年龄的分析看计划生育工作
, PP. 46-48
Keywords: 计划生育工作,初婚年龄,晚婚,结婚年龄,浙江省,新婚姻法,《婚姻法》,嘉兴,农村,平均初婚年龄
Abstract:
?<正>自七十年代初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国家提倡青年实行晚婚。晚婚年龄各地一般规定,农村女23周岁、男25周岁,城市女25周岁、男27周岁。1981年开始实行新《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由原来规定的女18周岁、男20周岁提高到女20周岁、男22周岁。这比实际提倡的晚婚年龄提前了。新婚姻法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尽管如此,1981年内,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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