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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研究 2006
我国贫困人口标准再探讨, PP. 15-22 Abstract: ?近几年,通过对我国10余个贫困县的考察,笔者认为:农村贫困人口标准过低,仅相当于国际贫困线确定的最低贫困人口标准的1/5,相当其贫困标准的1/10;相当于我国监狱囚犯生活标准的1/4,相当于美国贫困人口标准的1/50。贫困人口难以完成在当时社会一般的、正常状况下劳动力的再生产。农村贫困人口从2亿多减少到2000多万,主要不是扶贫工作所致,而是到城镇打工。依据马克思劳动力价值学说的基本原理,抓紧调整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标准,改进扶贫工作机制,对我国的长治久安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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