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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
法国法上的见义勇为, PP. 21-36 Keywords: 见义勇为救助义务不作为犯罪损害赔偿法国法 Abstract: 法国首度将不救助行为予以犯罪化始于维希政权,并为之后刑法典所继承。三类不救助犯罪包括不阻止犯罪、见危不救和不救灾。构成要件包括:他人处于危境、救助无危险、故意不救助。刑法上的行为规范同时设定了民事义务,故不救助构成侵权。救助者在施救过程中对被救助者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重大过错外不承担责任。施救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救助纵无效果,亦可基于侵权、准合同以及救助合同等向被救助人求偿;若因第三人所造成的危险而受损害,则可基于侵权责任向该第三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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