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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0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演变与监管发展——从安然事件到次贷危机, PP. 150-157 Keywords: 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结构性金融产品NRSRO利益冲突 Abstract: 安然事件爆发后,美国于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里法案,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为应付2008年的次贷危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又制定出相应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规则。由此,结构性金融产品与一般金融产品使用不同评级标准,评级机构必须对金融产品获得“AAA”级进行解释说明。新监管规则也制订了较为细化的透明度规则和利益冲突规则,但这些规则的推出依然受到市场的怀疑,其效果有待检验,规则亦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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