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摘要

OALib Journal期刊
ISSN: 2333-9721
费用:99美元

查看量下载量

相关文章

更多...

权力与权利的界分方式新探――对“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反思

, PP. 38-46

Keywords: 权力,权利,自由

Full-Text   Cite this paper   Add to My Lib

Abstract:

“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通常被援引为保护私权利和限制公权力的原则,但它们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在规范层面,私权利和公权力均以授权性和禁止性规则出现,作为“特权”的权利实际上适用着“法无授权即禁止”,而作为自由裁量的权力实际上适用着“法不禁止即可为”。在实践中,私权利“法不禁止即可为”和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古典自由主义难以满足积极自由的要求。要正确理解和应用“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必须对法、自由和权力进行界分:第一,立法必须承认绝对免于公权力干预之最低限度的自由;第二,既然自由被界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而权力具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那么,要保障消极自由不被侵犯,公权力应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为促进积极自由得以实现,公权力可适用“法不禁止即可为”。

References

[1]  王人博,程燎原.权利及其救济[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2]  刘星.对“法不禁止即可为”的重新审视[J].法律科学,1995,(5).
[3]  [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4]  [英]洛克.政府论(下册)[M].叶启芳,翟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5]  [英]詹姆斯?塔利.语境中的洛克[M].梅雪芹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8]  [英] 哈特.法律的概念[M].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9]  李昌道.美国宪法史稿[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
[10]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M].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
[11]  林来梵.法律保留的诱惑[N],法制日报,2007-6-17.
[12]  魏治勋.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15]  [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M].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Full-Text

Contact Us

service@oalib.com

QQ:3279437679

WhatsApp +861538708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