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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论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提名权Keywords: 中小股东,“被动性”权利,提案权,股东民主 Abstract: 对于中小股东来说,其所享有的董事选举权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性”的权利,即只能对由公司控制股东通过董事会提出的董事候选人投赞成或者否决票的权利。为保障中小股东能够真正享有董事选举权,有必要将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提名权从股东提案权中独立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股东权利予以规定。在立法上将股东董事候选人提名权从股东提案权中独立出来,不仅有利于凸显董事候选人提名权的重要性,确保股东民主真正实现,而且便于股东董事候选人有选择性地适用股东提案权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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