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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再论宪法是组织共同体的规则 —— 一种建构宪法哲学的尝试Abstract: 共同体范畴属于宪法哲学的本体论。人的生存和发展可以被看做是宪法哲学的价值论。宪法哲学的认识论包括“有限理性论”“整体的”和“系统的”认识论以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共同体从时间的维度突破了“国家”一词所固有的历史性局限,从空间的维度突破了“国家”一词所蕴含的“对立性”思维方式。“组织”是一次根本性的政治决断或制度安排。作为规则的宪法是一个结构体系,作为秩序的宪法是一个耦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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