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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导报 2004
改革我国的水资源保护经济政策, PP. 51-54 Abstract: 水资源是带有社会公益性的特殊商品,优化配置水资源和建设节水型社会除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外,还需要采取经济手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水价杠杆调节水资源的供需关系,引导人们自觉调整用水数量、用水方式,并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在全社会优化配置水资源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的。由于水的流动性、随机性、可再生性以及水资源的不可替代性、不可专有性、多功能性、广泛使用性等特点,世界各国(包括我国)都用法律强制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或公共所有,即其所有权———水权属于国家。这不仅决定了水资源的占用、使用、收益及处罚等权能的主体,同时对确定水资源保护的归责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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