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摘要

OALib Journal期刊
ISSN: 2333-9721
费用:99美元

查看量下载量

相关文章

更多...

论劳教替代措施中的不法类型界分问题

, PP. 220-224

Full-Text   Cite this paper   Add to My Lib

Abstract:

劳教制度废除之后,对原本由其规制的行为进行分流是当下劳教改革的必由之路。由此,某一劳教类型应该以何标准来决定其究竟是分流至《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成为劳教改革所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当前法益理论日益呈现自由主义趋向的情况下,刑法作为保护法益最为得力的部门法,理应侧重于对个体法益的保护,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于其命令做出之普遍性的行政逻辑,因而更适合用于保护超个体法益。以此为标准,可以确定劳教改革的不法类型界分标准,并对几种典型的劳教类型进行具体分流。

Full-Text

Contact Us

service@oalib.com

QQ:3279437679

WhatsApp +861538708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