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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 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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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税收立宪的法哲学基础和社会条件在于自然法思想和多元权力的相互抗衡,其法律价值旨在制约政府的征税权和控制立法权。中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市民社会力量的薄弱等诸多原因导致的税收宪法缺失产生了“税收行政立法膨胀”等弊端。当务之急是在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根据国情在宪法中写入税收条款,并建立税收宪法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以实现税收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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