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
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PP. 88-92 Abstract: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产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的必然结果。三包制度、产品责任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严密的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及救济体系。构建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迫切需要。应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扩大产品召回对象的范围;确立“产品缺陷”的单一界定标准,统一产品召回条件;科学规定召回责任的免责事由,以充分实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目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