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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汉乐府挽歌歌辞考论, PP. 61-65 Abstract: 汉乐府中存有一些当时用于演唱的挽歌曲目,如《薤露》、《蒿里》、《梁父吟行》等。这些挽歌歌辞能够在丧葬活动中实际演唱的情况,一改先秦“禁乐”的丧葬制度,佐证了汉代挽歌送葬的丧葬礼制。汉代挽歌之所以能够纳入丧葬礼制中,一是与董仲舒提出新的儒家礼乐观有关,他否定旧礼,为民间存在的丧仪风俗争得了合法地位;二是因为汉代挽歌具有一定的仪式功能,如安慰死者,规范活人的行为,维护上下尊卑的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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