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对策, PP. 46-50 Abstract: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各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宗旨。在我国,公用企业管制者与公用企业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反垄断目标的实现;公用企业成本信息的不公开和传统的价格形成机制难以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用企业垄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规定不明确。为消除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应该明确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公用企业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完善公用企业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发挥价格听证制度的作用;建立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确保消费者因公用企业垄断遭受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建立公用企业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