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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秦兵器刻铭零释, PP. 8-13 Abstract: 秦昭襄王三十三年诏事戈胡背铭文旧释“邑”,疑当释为“予”,应即“予道”。秦始皇兵马俑一号坑出土的三年相邦吕不韦戟戈内正面铭文中之诸工匠名(■),过去释为“■”或“?”,应改释为“沱(池)”。秦都咸阳故城遗址长陵车站南沙坑出土的残戈内,刻铭二字可释为“郁郅”。黄浚《尊古斋古兵精拓》著录一戈,戈内两处刻铭(■),可分别释为“?”和“白水”。(编辑部说明本文和正文有一些造字未能正常显示,特向作者、读者致歉,有兴趣的读者可阅读本刊印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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