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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法律适用诠释学模式的运用与困境, PP. 126-132 Abstract: 哲学诠释学的深刻洞见带动了法律解释的本体论转向。这不仅引发了法律解释的立场之争,同时也促成了法律适用的诠释学模式。这种理论模式以类型学思维为特征。在真理观上,摒弃了传统的真理符合论,而为真理融贯论提供了根基。虽然,法律适用的诠释学模式深化了人们对裁判过程的理解,但由于极具先验哲学色彩,呈现出明显的“玄思”特征,因而对法官司法裁判缺乏足够的方法论指导。它不仅使得司法过程深陷诠释学循环,遭遇“明希豪森困境”,同时也难以对可能的司法权恣意形成有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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