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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农业税,“三农”问题,地方自治,中央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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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能解决地方机构臃肿、地方政府腐败和滥权以及地方财政困境,取消农业税的税制改革难以应对“税费反弹”现象,仅仅是暂时缓解农民负担的权宜之计,并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长久之道。从宪法学角度看,“三农”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完善地方民主与法治,从以行政为主导的中央控制模式转向以司法为主导的权利保障模式。中央干预的目的不在于亲自解决十分具体的问题,而应指向提供解决问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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