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研究 2008
证据制度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类型化分析Abstract: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证据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这种裁量权可以分为开放型与封闭型两种基本类别。开放型裁量将价值判断引入司法证明的过程中,使诉讼证明区别于纯粹的科学证明。封闭型裁量则以维护立法在逻辑上的一致性为目标,追求司法证明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对两种自由裁量之间关系的不同处理,导致了司法证明在灵活性、判决结果的合法化等方面的差异。我国应当将“以开放的体系追求证据制度在逻辑上的统一”作为证据制度的发展目标,以此确保诉讼证明的和谐性与确定性之间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