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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养老保险,允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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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计划体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国家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为其提供养老金待遇。但当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改革为统账结合制以后,新制度下的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因不足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出现了巨额的资金缺口,这笔资金缺口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国家因其承诺而成为这笔债务的义务履行者。为了保证国家有序履行此债务,则需要制定专门的历史债务偿还法来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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