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在南海的既得权利
Keywords: 国际法,海洋法公约,南海主权,历史性权利
Abstract:
《公约》在规定新的海洋法律秩序、赋予各国新的海洋权益的同时,并不完全打破既有的海洋法律秩序,不损害各国既得的海洋权利。《公约》规定的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允许沿海国扩展享有主权或主权权利的海域,但只能向传统的公海海域扩展,不得损害别国既得的领土主权和主权权利。中国对南海断续国界线内的历史性水域享有的各项历史性权利是在《公约》生效以前很久就已经确立的既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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