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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2004
一个半公正的司法解释——兼与苏力教授对话Abstract: 对幼女的年龄的明知是奸淫幼女成罪的必要要件,此乃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规定的本意。司法解释只有遵循这一本意才具有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奸淫幼女的批复要求以对幼女的年龄的明知作为奸淫幼女的入罪条件,符合立法原意,因而具有公正的成分。将奸淫幼女解释为严格责任罪,既不符合立法精神,也有悖法理。但是,最高法院的批复在将对幼女的年龄的明知作为绝对的入罪条件的同时没有将幼女的年龄的不明知作为绝对的出罪条件,因而又不是完全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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