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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民族、民主独立国家的兴起,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交往的频繁,在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方面已出现了倾向于适用法庭地国法,利用外资开发本国资源的国家倾向于对涉外经济合同适用本国法;而在西方国家中,又出现了排斥适用第三世界和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等新的趋势。作者试图结合五十年代以来的国际交往,从五个方面予以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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