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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1项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一种解释认为,这里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是指未按照《商标法》第26条规定办理使用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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