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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一概念首次见于我们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其中写道:“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后,党和国家一些领导同志的报告和讲话,多次强调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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