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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时效制度,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个方面,自罗马法以来,各国民法莫不承认。本文探索了民法时效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并对许多国家民法规定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作者认为,公有制国家的民法时效制度已经或试图突破罗马法以来的传统原则,已经或正在形成明显的特征。文章最后指出,建立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民法时效制度,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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